(宜市价格字〔2012〕28号)
宜春市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:
考虑7月18日中心城区天然气调价听证会代表意见,按照宜春市政府《关于宜春中心城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的批复》(宜府字[2012]68号)要求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从2012年8月1日起,宜春中心城区居民生活用气价格调整为3.25元/立方米,非居民用气(不含车用气)价格调整为4.10元/立方米。
二、从2012年8月1日起,对经民政部门依据相关程序确认的中心城区低保对象实行优惠政策,即每月每户用气量在6立方米以下(含6立方米)的按2.60元/立方米收取,超过6立方米以上部分的,按3.25元/立方米收取。
三、因目前汽车加气不能接用管输天然气,气源仍需用槽车从湖南等地购入,中心城区车用气价格仍按4.7元/立方米执行,由我局商宜春深燃公司尽可能再给予优惠。如市场汽油价格发生大的波动,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另行确定车用气价格。
四、认真做好宣传工作。做好公示工作,除在公司收款处公示新的价格标准外,在各社区、住宅小区醒目处也要进行公示,做到家喻户晓。
五、本次价格调整自2012年8月1日起执行,8月1日以前执行调前价格标准,你公司应对7月底以前已抄表的用户用气数额做好核对、核减收费工作,并自觉接受群众、媒体和政府相关部门的检查监督。
附件:宜春市人民政府《关于宜春中心城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的批复》
宜春市物价局
二0一二年八月二日